•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清欠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3〕3号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2-20 16:25:00 发布日期 2023-02-20
    公文时效 有效
    标题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清欠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鄂高新管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清欠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部门、各产业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孙绍骋书记调研民生工作时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鄂农工清欠办发〔2022〕2号)等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同意,决定成立高新区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张鹏程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永红  党工委副书记
    何万智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装备产业园办
    公室主任
    乌尼尔吉日嘎拉  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王  平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光耀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轻纺产业园办
    公室主任
    吕耀峰  管委会副主任、高新产业园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  勇  党政办公室主任
    谢永锋  党群工作部部长
    陈  勇  发展规划局局长
    李  鹏  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爱东  财政金融局局长
    张  琳  建设管理局局长
    尚秀珍  科技人才局局长
    焦  晶  政务服务局局长
    康俊莲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斯琴格日勒  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武  喜  项目孵化中心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高新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高新区重点工作任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成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按照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规定,开展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专项督查检查。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群工作部部长谢永锋同志兼任。负责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重点难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呈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向各成员单位行文。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行文通知。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部署,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来信来访,并按照“属地管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及时转交办理,引导农牧民工依据法律途径反映拖欠工资问题。负责督办农牧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牵头协调处理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党群工作部:负责加强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做好舆情的监控和引导,营造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公开开发区农牧民工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应急机制,做好全面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纳入高新区实绩考核内容。
    财政金融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对本级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拨付信息;负责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负责建立账款清偿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保障制度,设立不低于500万的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保障机制。
    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调度、检查工程建设领域企业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严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并对劳动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源头治理制度;负责对驻园企业中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劳动用工进行日常监管,协调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配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按要求上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按照职责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牵头督办或协调协助有行政执法权的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协调处理开发区内拒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程建设领域驻园企业,协调无效后将相关调查资料移交属地人社部门;在施工现场公布并畅通农牧民工投诉举报渠道,设立维权告示牌;配合各产业办完成2022年12月底之前工程建设领域遗留问题的台账建立及事件处理。
    发展规划局:负责研究分析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各类数据,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企业运行状况,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预警;做好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协调处理;按照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非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
    政务服务局:配合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在办理接诉即办事件中,研判涉及农牧民工工资的事件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
    项目孵化中心:负责开发区内孵化类驻园企业劳动用工日常监管,协调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配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按要求上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驻园企业中非工程建设领域企业项目劳动用工进行日常监管,协调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开发区内拒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工程建设领域驻园企业,协调无效后将相关调查资料移交属地人社部门。
    高新产业园(商贸物流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轻纺产业园:负责牵头完成2022年12月底之前遗留问题的台账建立及事件处理;配合对驻园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日常监管,协调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配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
    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综合保障中心: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及部门职能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未尽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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